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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0年03月02日 22:47    浏览次数: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

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 2020年威海市委党校面向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范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有关院校名单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引进数量:教师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四)2020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职务等(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1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共威海市委党校邮箱dxzgc@wh.shandong.cn。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3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wh-dx.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试结束之后的考察阶段进行。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习证明,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四、考试

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组成考察组,到引进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八、管理使用

试用期管理。聘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与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陆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威海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890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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